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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综合评标法与公示评标法之利弊
时间:2009/4/22 21:45:47  阅读:12459次
     “综合评标法”是对投标单位及其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、量化计分。主要依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商务标(即投标报价)、技术标(即投标人对招标人提出的招标要求的响应性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、工期保证、质量保证、安全保证措施等综合素质、资质等级、项目经理业绩、施工业绩、财务状况等)等要素,配以不同的权重加以量化,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序。一般取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,经过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,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,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方法。
     
      优点:1)与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基本相适应,被广泛地接受和选用;
      2)这种方法能够选中综合实力较强,投标报价、施工组织方案、工期保证、质量保证、安全保证措施等综合素质较合理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。
     
      公式评标法。即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由两部分组成,商务报价占60%,以最低评标价为最高分;投标人的日常履约评价占40%,以投标人过往履约表现计分。该评标法比较简单,只需要做商务报价,对施工组织计划要求不严,该评标法起源香港,但香港和大陆在后期的施工方案实施上有很大程度的不同!
      中标工程的后续管理需要加强。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缺乏联动,一些中标人的投标承诺在施工履约过程中未能切实履行,招标投标成果未得到最终落实,综合评标法中施工组织方案等对施工期间能够起到约束作用,建议采纳综合评标法
     
      各地招标投标管理的特点
      1.北京:90%以上的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,突出体现对投标人的择优。建立专门的二级市场,规范分包行为。
      2.上海:采用综合评估法为主,对商务标有三种评分方法:比例法、合理基准加减法、技术基准加减法。每种评分方法都留有足够的灵活度,如基准价的计算、评分权重的确定等。业主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,自主选择确定具体的评分方法和系数。
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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